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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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sClub是什么?

许多人或许都怀揣着这样的疑问:如何让自己的博客能够脱颖而出,获得更多的关注与展示?BlogsClub正是这样一个为你量身打造的博客聚合俱乐部,致力于为每一位博主提供一个展示自我、互动交流的绝佳平台。

一旦你成为BlogsClub的一员,你的博客将有机会展现在众多博主的眼前。我们的平台汇聚了来自五湖四海的优质博客,让每一位成员的佳作都能得到充分的展示机会。这意味着,你的独特视角和精彩内容将不再局限于自己的小圈子,而是能够吸引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前来品味分享。

BlogsClub通过feed聚合技术,让你能够在“订阅列表”中轻松查看加入的博主们最近发布的文章。这不仅节省了你四处搜寻的时间,还能让你第一时间捕捉到行业内的最新动态和精彩观点。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能够迅速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无疑是一种宝贵的能力。

更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平台还提供了便捷的传送门功能。只需轻轻一点,你便能随机访问其他博主的博客站点,深入了解他们的创作理念和心得体会。这种即时的互动交流不仅能够拓宽你的视野,还能激发你的创作灵感,让你在博客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此外,BlogsClub还致力于打造一个和谐友善的交流环境。在这里,博主们可以互相拜访、畅所欲言,分享彼此的经验教训,共同进步。我们相信,在这样的氛围中,每个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那片星空,绽放出最耀眼的光芒。

总之,加入BlogsClub将为你开启一段全新的博客之旅。在这里,你将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华,结识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探索博客世界的无限可能。

关于BlogsClub建立者

BlogsClub项目由 BearNotion Team 发起,并由 BearNotion Team 完成所有构建,后续由 BlogsClub项目组 进行维护。

BlogsClub是为爱发电吗?

是的,从建立到现在,一直都是为爱发电。

你在互联网上并不孤独,你还有我们~

加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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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sClub 博客俱乐部条约

在您加入BlogsClub博客俱乐部之前,请先阅读以下条款和要求,并承诺能够做到。

第一条、BlogsClub博客俱乐部(以下称BlogsClub)是非盈利性且自愿加入的,加入BlogsClub可锻炼您的思考、观察、记录、分享等能力,进而提升您的综合写作水平

第二条、加入BlogsClub, 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加入BlogsClub的博客主需持有独立的域名,并具有对该域名的所有权,非顶级域名也要持有对其主域名的所有权(使用Github等托管服务的博客视情况而定)。

(二) 加入BlogsClub的博客没有要求必须备案,但若已经通过工信部/公安备案的博客需保证您的备案信息为您个人的真实信息,且域名所有人与备案信息一致,并按工信部和公安机关的要求在博客页脚标注备案号。

(三) 内容要求:对内容方面,BlogsClub不接受加入的博客站点有任何包含违反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若加入后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将按照条约进行停止其在BlogsClub的活动。

(四) 博客内容版权:加入BlogsClub的博客,博主需对其博客内容拥有全部版权。对于转载、引用的博文或片段,符合原作者的版权要求。其博客使用的程序、主题、框架等,在博客页脚或站内相关页面有明确的版权声明。

(五) BlogsClub不接受的站点类型:(1)非博客类型的网站;(2)宣扬暴力、血腥、战争、歧视等;(3)涉及黑产、灰产,传播淫秽色情,以及存在为涉及此类内容的网站打广告的情形;(4)纯采集、纯转载类、纯搬运类;(5)造谣、传播谣言;(6)含有诽谤他人、无端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7)含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加入BlogsClub的方法

(一) 在BlogsClub按要求如实提交您的资料,工作人员会按照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并通过邮箱发送申请结果。

第四条 违规判断及处理

(一) 博客若出现删库或长时间(14个自然日)无法打开、博客类型发生变更(即不再为个人博客类型的,且可能出现具有商业性质和违法内容),我们将按照规定暂停其在BlogsClub的活动。

第五条 隐私条款

(一) 加入BlogsClub后,BlogsClub将抓取您博客的RSS并在订阅列表中公开展示,该功能用于展示各位成员的最近更新,便于其他成员访问。若您不希望BlogsClub展示您的最近更新,可登录博主个人中心执行暂停抓取操作

(二) 加入BlogsClub后,您需要同意BlogsClub记录您的昵称、电子邮箱、博客描述、博客关键词等信息,BlogsClub承诺会对您的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如有其他信息需要保密,可向工作人员说明。

BlogsClub有制定、修改与解释本条约的权利,本条约内容如有变更,将在官网通知。

本条约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起试行。